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
十五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自發明專利申請日起滿四年,且自實質審查請求之日起滿三年后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國務院專利行
政部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就發明專利在授權過程中的不合理延遲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但由申請
人引起的不合理延遲除外。
為補償新藥上市審評審批占用的時間,對在中國獲得上市許可的新藥相關發明專利,國務院專利行
政部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補償期限不超過五年,新藥批準上市后總有效專利
權期限不超過十四年。
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