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申請人上海祈魯物流有限公司因第19340628號“祈魯物流及圖形”(以下稱申請商標)商標在第39類被商標局判定為與在先申請的商標,“廣西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在類似服務項目上已注冊的第7246281號“圖形”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和 煙臺新時代健康產業有限公司在類似服務項目上已注冊的第6362416號“圖形”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近似而駁回。
文軒商標代理人高度重視這起案件,及時與申請人溝通了商標駁回的具體情況,文軒商標代理人憑借多年扎實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成功經驗,在詳細研究駁回材料之后,針對商標局提供的引證文件,一一找出破綻點;申請人非常的希望能將已經使用了的商標爭取過來,不服商標局初審駁回決定,特委托上海文軒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經過一系列的方案策劃、證據收集、文案撰寫,幫助申請人取得了該商標的成功注冊。
復審結果:
商評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復審商標第19340628號“祈魯物流及圖形”商標予以初步審定,上海文軒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為客戶維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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