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法庭座無虛席,這里正在公開審理一起涉及藥物專利的行政訴訟案件,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院長宿遲擔任該案審判長。從旁聽席望去,在法官助理席的右側,新設立的技術調查官席位格外引人注目。此次參加庭審的技術調查官是來自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協作北京中心的彭曉琦。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彭曉琦就案件中涉及的相關技術問題分別向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詢問。
這是技術調查官這一審判中的新生事物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首次公開亮相。當天,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召開了技術調查室成立大會,并公布了首批任命的37名技術調查官和27名技術專家名單。自此,技術調查官將根據案件審理需要,參與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受理的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中,成為法官的“技術參謀”。
技術事實查明成為審理難點
據介紹,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自成立以來,受理了大量與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等相關的技術類案件,涉及到通信、醫藥、生化、材料、計算機等諸多高新技術領域,審理結果往往直接關系到企業、行業和產業的發展。隨著案件受理量的急速上漲,如何保障高質高效地審理案件成為當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工作重點,而在很多知識產權案件中,技術問題和法律問題相互交織,只有全面了解技術事實、清楚理順技術脈絡,才能準確提煉焦點問題、正確把握審理方向,在庭審中更有針對性地引導當事人充分表明觀點,使庭審更加高效順暢,保障案件的審理質量和效率。
面對知識產權案件審理過程中遇到的專業技術問題,知識產權法官通常不具備相關的專業技術背景,對技術事實的查明往往成為了審理此類案件的難點。過去,主要是爭議雙方各自聘請專家輔助人來幫助代理人闡述相關意見,但是存在諸多弊端。因此,建立全新的技術調查官制度,使技術調查官以司法輔助人員的身份參與訴訟活動,充分發揮專業人士在技術事實查明上的專業優勢,同時輔以專家輔助、司法鑒定、專家咨詢等其他技術事實查明機制,共同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技術事實查明體系,以確保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審理的公正與高效,就成為目前我國知識產權審判工作中的當務之急。
技術調查官亮相北京法院
為解決上述難題,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成立了專門的技術調查室,以期進一步探索推進知識產權審判機制改革,切實提升法官技術事實查明能力,高質高效地審理好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
據悉,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任命的首批37名技術調查官和27名技術專家主要由來自國家機關、行業協會、大專院校、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中的專業技術人員構成,涵蓋了光電、通信、醫藥、生化、材料、機械、計算機等專業技術領域。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技術調查官分為在編、聘用、交流和兼職四種類型。為加強對技術調查官的管理,規范其工作,確保司法公正,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結合審判實際,制定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技術調查官管理辦法(試行)》和《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技術調查官工作規則(試行)》,對技術調查官的選任、管理、考核、退出及其參與訴訟活動的相關內容進行了規定。
據介紹,技術調查官作為司法輔助人員,對法官審理案件提供技術支持,解決了當前技術類案件審理面臨的瓶頸問題。根據相關規定,法官審理有關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涉互聯網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知識產權案件時,可根據審理需要,書面請求技術調查室指派技術調查官參與訴訟活動。技術調查室在收案登記之后3個工作日內,根據案件所涉及技術領域指派相關技術調查官參與訴訟活動。法官因處理緊急事項需要技術調查官提供支持的,技術調查室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確定技術調查官。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技術調查官工作規則(試行)》規定,技術調查官根據法官的要求,就案件有關技術問題履行如下職責:通過查閱訴訟文書和證據材料,詢問當事人,協助法官明確案件所涉技術事實的爭議焦點;對技術事實的調查范圍、順序、方法提出建議;參與調查取證、勘驗、保全,并對其方法、步驟等提出建議;參與詢問、聽證、庭審活動;提出技術審查意見,列席合議庭評議。必要時,協助法官組織鑒定人、相關技術領域的專業人員提出鑒定意見、咨詢意見。此外,技術調查官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經法官許可可以就其中的技術疑點向雙方當事人發問,利用其專業知識為法官提供技術審查意見,但對案件審判結果不具有表決權。技術調查官在案件開庭審理結束后要及時出具技術審查意見。
公正履行職責當好法官“參謀”
作為首批被任命的技術調查官之一,彭曉琦表示,技術調查官首先要當好法官的“技術助手”。技術調查官最主要的職責就是要幫助法官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查明技術事實,為法官破解案件審理中的技術疑點,掃清技術障礙,提供專業支持,解決專業問題。其次是要當好法官的“技術翻譯”。不同的學科有其專業的技術語言,由于法官常常不熟悉當事人的技術語言,導致庭審中與當事人之間在案件審理關鍵節點上訴、辯、審各方的溝通不暢,而技術調查官熟悉法官的審理思路,能夠在庭審中把法官的意圖準確翻譯為技術語言,引導當事人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技術觀點的交鋒上而不是技術術語的解釋上,幫助法官提升單位時間的審理效率。還有是要當好法官的“技術參謀”。法官面對復雜的技術案件,往往很難穿透繁雜的技術問題、快速抓住技術核心,形成審理思路。此時技術調查官需要通過自身的技術特長,使法官快速了解梳理技術脈絡、凸顯技術爭議點,為案件審理出謀劃策。
彭曉琦還表示,為了更好地履行技術調查官的職責,在未來的技術調查工作中,技術調查官不僅需要明確自身工作定位,充分發揮崗位效能,履職盡責,不缺位,不越權,嚴格按照客觀、公正、準確、及時的工作標準,為知識產權案件審理的公平正義盡職盡責,更需要不斷加強學習,不斷更新完善自身的技術知識儲備,不斷提升自身的法律素養,使自身的能力匹配崗位要求,在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充分并切實發揮技術調查官的作用。
中國科學院大學法律與知識產權系主任李順德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為試點,率先開始實施技術調查官的制度是非常有意義的一項舉措。該制度的設立并非我國首創,而是對日本、韓國等國家和地區成熟經驗的借鑒。由于專利、植物新品種、計算機軟件等相關知識產權案件專業性非常強,需要借助相關技術領域專家的意見,以便于法官審理案件。技術調查官制度的設立,是我國司法領域的一個新起點,不僅有利于提升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質量,同時也為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提供了更為有力的司法保障。(知識產權報 記者 趙世猛 實習記者 鄭斯亮) |